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危险作业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诈骗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财产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虚假诉讼罪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袭警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贪污贿赂罪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无罪缓刑少刑二审改判再审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性侵类犯罪普通盗窃(数额型)多次盗窃(次数型)入户盗窃(场所型)携带凶器盗窃(危险型)扒窃(场景型)盗窃虚拟财产盗窃家庭成员/近亲属财物盗刷信用卡盗窃窨井盖、毒品等盗窃电力、燃气、油气、电信资等盗窃类犯罪普通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婚恋交友诈骗合同诈骗罪冒充身份诈骗虚假投资诈骗诈骗类犯罪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毒品类犯罪抗诉刑事赔偿
强制猥亵罪律师-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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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强制猥亵罪中最为抽象的加重情节条款。什么情形属于“情节恶劣”,什么情形尚不够严重,这不仅是理论争议的焦点,更是司法实践中直接影响当事人命运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系统解析“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与辩护策略。一、“情节恶劣”的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案号:(2026)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钱某(化名),某村委会副主任(分管村财务工作)。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委会宅基地出让金和村提留款共计35万元,借给朋友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尚有8万元未归还。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对钱某提起公诉,认为其挪用公款35万元,数额较大。钱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对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1。根据该解释第八条,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这一新规的出台,为挪用资金罪...
一、案件基本情况吴某,原系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曾任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2016年至2024年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单位账户中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工程款等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投资工程项目、购买理财产品及出借给施工企业,累计挪用公款共计4300余万元。其中,吴某多次指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进度,套取工程款后转入其亲属控制的账户进行营利活动。本案由省监察委...
一、案件基本情况华某,男,52岁,北京某国有文化企业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华某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后及时归还本金。2024年8月,单位内部审计发现资金异常,华某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到监察机关投案。案发后,华某全额退缴了全部本金及孳息7.2万元。公诉机关以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认为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2026年3月,在涉及资金违规使用的案件中,“挪用公款罪”与“单位违规借贷”的界限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许多企业高管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将公款借给其他公司使用而被指控犯罪,但他们坚称这是为了单位利益进行的商业拆借。此时,一位经验丰富的挪用公款罪律师介入,对于厘清资金流向、界定行为性质至关重要。根据最新司法实践,认定“归个人使用”不仅看资金最终去向,更要看决策程序、利益归属以及是否以个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