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其中第一种情形便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所谓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某区发生一起涉及已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化名)将一辆已实际报废的车辆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后投保,随后制造车辆“被盗”假象向保险公司索赔,涉案金额达22万元。案件移送...
案号:(2025)XXX不诉字第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邓某(男,45岁,某农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其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名义,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2024年7月,当地遭遇洪涝灾害,邓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申报受灾面积1200亩,索赔金额14.84万元。保险公司经现场勘查后认为邓某申报的受灾面积与实际不符,怀疑其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遂向公安机关...